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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招生招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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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

招生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普通高中、各医共体:

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浙卫办〔2020〕8号)文件精神,我县在2020年全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中,定向招收医学专业学生30名,其中本科生20名(临床医学9名、中医学3名、预防医学3名、护理学3名儿科学1名、口腔医学1名);专科生10名(临床医学)。本次招生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面向淳安户籍的考生定向招生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基层医疗单位培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能胜任基层医务人员岗位,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实用性医学专业人才。

二、委托培养学校

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本科1名);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本科3名);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口腔医学本科1名);杭州医学院(临床医学本科9名、预防医学本科2名、儿科学本科1名、临床医学专科10名);丽水学院(护理学本科3名)。

三、专业与学制

本科有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共六个专业;专科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全日制四年或五年,专科全日制三年。

四、考生类别

招生对象为淳安户籍,且参加2020年全省统一高考的学生。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

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中医药大学委托培养的预防医学本科生1名要求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一段分数线,其他本科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五、招生与招聘程序

1.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高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高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高校。

3.招生高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4.淳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

5.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投档工作开始前,将本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六、培养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由政府承担,并每月给予300元生活费补助(每年按8个月计算)。本科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由政府按不少于4.6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就业和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淳安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分配到相应工作岗位。其中6名本科生(预防医学一段线1名、临床医学2名、护理学3名)分配至淳安县第二人民医院;14名本科生(临床医学7名、预防医学2名、中医学3名、儿科学1名、口腔医学1名)分配至医共体基层分院(中心卫生院);10名临床医学专科生分配至医共体基层分院(乡镇卫生院)所辖村卫生室工作。

定向培养生工作期间的待遇按我县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参加我县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相对应工作岗位的公开招聘入编考试。

临床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专科生纳入全科(助理全科)专业培训。服务期5年内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将不再续聘。定向培养生从事本县基层岗位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视为违约,并需要作出相应的赔偿。

八、签订就业协议

1.时间:2020年7月底至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淳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3.签协议时需考生和父母(或委托直系亲属)一并到场,同时提供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父母其中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联系电话:64823642。

淳安县卫生健康局 淳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淳安县教育局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淳安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淳安县卫健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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